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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6日電)台北地院針對味全混油案宣判,前董事長魏應充遭判刑4年,魏應充今天透過律師提出4大問題,要問台北地院。

律師轉述,魏應充經過1個晚上的沈澱後,針對台北地院的新聞稿內容,提出4大問:

一、董事長就知道公司大小事?

法院認定,魏應充沒有犯罪的「故意」,但身為董事長應知公司大小事,而有犯罪「不確定故意」及「默示」的犯意聯絡;魏應充認為,一般公司採取分層負責、專業經營,法院「推論」董事長應對公司大小事「無所不知」,且針對「不確定故意」、「默示」都是「推論」,無具體證據。

二、降低採購價就是犯罪?

法院認定,企業要求「有競爭力的採購價」等同「指示犯罪」,魏應充說,是對企業經營的誤解,讓更多企業產生寒蟬效應。

三、合法產品標示仍會觸犯詐欺?

魏應充指出,味全產品標示法院也認為「合法」,但卻又認定味全在標示上「使用詐術」,在現行法令未強制規定揭露調合油中所使用油種的比例,法院等於在無法源基礎下,增加調合油產品應揭露事項,並加以處罰。

四、食品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還是以食安法處罰?

魏應充表示,依台北地院的見解,即使食品安全無虞,但若在「經濟上攙偽」,還是要以食安法處罰,不當擴大刑罰權範圍,有過度侵害人權的風險。

魏應充委任律師強調,雖然希望台灣的食品安全能有更長遠、進步的發展,但在刑事案件中,也希望法院勿枉勿縱,秉持嚴格的證據法則,依法審判、保護人權,魏應充陣營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爭取無罪判決。10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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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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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指示味全購買大統長基混摻銅葉綠素劣混油包裝成純橄欖油與調合油高價出售,被判處4年徒刑。魏應充昨(26)日透過律師提出4大問題,想請教台北地院。包括:董事長就知道公司大小事?降低採購價就是犯罪?合法產品標示仍會觸犯詐欺?食品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還是以食安法處罰? 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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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7日週日 台北標準時間上午4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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