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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22歲的黃姓男子,3年前在軍中服役時,不甘女友與他分手,竟利用休假潛入女方住處,勒死她母親後再性侵她,一、二審均將黃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沒考量黃的惡行是否達到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犯罪,也只論及性侵女友量刑理由部分,昨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當初高院將黃判死理由認為,黃如果執行無期徒刑假釋後出獄,仍是40多歲的壯年人,由於他有可能再犯性侵殺人罪,這樣將使對他判處無期徒刑的法官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重責,因此須對他執行死刑,但最高法院斥責,高院這樣的推理嚴重違背論理法則。
怕再犯 也成發回理由
22歲的黃男在3年前服役時,不滿高中就結識的王姓女友要求分手,且持續向他催討20萬元借款,於是利用部隊放假回家機會,蒙面侵入王女住處。黃先以童軍繩絞殺躺在椅上休息的王母後,在屋內等侯王女下班,將她綑綁後加以性侵,然後再用童軍繩勒死她。
王父回家因大門反鎖無法進入,黃趁王父下樓找人開鎖時,逃到王家頂樓藏匿,警方據報趕到,在頂樓逮捕已躲4個多小時的黃男。黃落網時冷血稱「勒死比較不痛苦」,還形容勒殺王女時「勒到她鼻血都噴出來」,手段凶殘。
冷血凶嫌 死刑被撤銷
新北地院將黃判處死刑,案經上訴,黃在高院審理期間,不斷地對死者家屬說「對不起」,還說他在看守所抄寫佛經懺悔、迴向給死者,但家屬一直無法原諒他,希望法官能判黃100個死刑,還他們一個公道。
高院認為黃僅因與被害人有情感、金錢糾紛,就殺害其母並姦殺被害人,他的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重返社會再犯可能性極高,不得不施以極刑對待,將黃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昨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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