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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一名男子前年就讀大學時,瞞著女友邀另一名女同學到租屋處,先調酒罐醉女同學後猥褻、拍裸照,事後還把裸照外流。男子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十個月,男子上訴求緩刑,日前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跟被害女子是新竹市某大學同系的同班同學。被害人因常跟同學到鄭姓男子與女友的同居處,借課本或聊天,被害女子沒有戒心,於民國103年4月5日下午單獨赴約,鄭姓男子先調酒請被害人飲用,女方喝下約80cc後,意識稍微模糊,有酒醉暈眩感,且無法推開身高180公分、體重120公斤的鄭姓男子而被猥褻得逞,還被拍下裸照。事後,被害人雖不敢聲張,但特意與鄭姓男子保持距離。不料,在案發5個月後,鄭姓男子竟將被害人的私密照傳給同學,引來眾人議論,被害女子最後提出告訴。
歷審認定,鄭姓男子為一己私慾背棄同窗情誼,又散布裸照,使被害人承受難堪苦楚,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至於強拍裸照,涉妨害秘密罪嫌,因屬告訴乃論,被害女子沒有針對這部分提告。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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