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歲的男子兩年前跟女友一起到友人位於桃園中壢的住處喝酒,卻因積怨已久,竟趁友人喝醉時,跟女友聯手將友人悶死。最高法院認定,男子跟女友觸犯殺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與十三年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民國102年7月30日凌晨,李姓男子跟女友林姓女子在友人鄒姓男子的住處飲酒。由於李姓男子與鄒姓友人積怨已久,不但想到之前曾向鄒姓友人催討債務,不滿對方未能還錢且態度敷衍,還曾意圖性侵、弄傷女友而心存憤懣,趁友人不勝酒力之際,跟女友聯手以黑色塑膠袋罩住鄒姓男子的頭並打死結將人悶死。

 

高院審理後,認定李姓男子先萌生殺人之意,而林姓女子於男友拿塑膠袋罩住死者頭部後,再拿另一個袋子罩上去,是共同殺人正犯,且李姓男子有竊盜前科,林姓女子有毒品前科,為累犯,依殺人罪,判處林姓女子有期徒刑13年;李姓男子有期徒刑14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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